戒指的起源古代女子的生活標志
“戒指”一詞出現較晚,《中國古代服飾風俗》一書講到明代服飾時說:“至于稱其爲婚紗,似乎還是明代以後的事情。”明耳環王圻的《三才圖會》又說:“後漢孫程十九人立順帝有功,各賜金钏指環即今之戒指也。”這些都說明,直到明代以後,“戒指”的稱呼才多了起來。但“戒指”一詞最早卻不是出現于明代。元代關漢卿的戲曲作品《望江亭中秋切》的第三折中有:“(正旦雲)這個是金牌?衙內見愛我,與我打戒指兒罷。再有什麽?”這裏就出現了“戒指”一詞。還有《永樂大典》殘本中保存的朝鮮時代的漢語教科書《樸通事諺解》有:“少贖,二十兩也不夠,我典一個房子裏,我再把一副頭台中婚紗面,一個七寶金兒,一對耳墜兒,一對窟嵌的金戒指兒,這六件兒當的五十兩銀子,共有二百兩銀子,典一個大宅子。”該作品約刊于元代,所以“戒指”一詞在元代就已經出現了,但具體是什麽時候,還有待考證。
有史以來,戒指都被認爲是愛情的信物。它是一種戴在手指上的裝飾品。男女都可佩戴,材料可以是金屬、寶石、塑料、木或骨質。它究竟屬于哪一國家的發明創造,黃金回收還沒有定論。在中國,戒指至少有兩千多年的曆史了。
據說最早的時候戒指是一種“禁戒”的標志。當時皇帝三宮六院、七十二嫔妃,皇上每天會選妃陪伴,後宮中的妃子們如果來了月經,便會戴上戒指,作爲一種信號使用。從大量文獻可以看出,秦漢時期,我國婦女就已經普遍佩戴戒指了。東漢時期,民間已將戒指作爲定情之物,青年男女通常會以贈送指環來表達愛慕之情。到了唐代,用戒指當定情信物的習俗就更加盛行了,並一直延續到了今天。
世界上第一個將戒指當做訂婚信物的人是奧地利王麥士米尼。1477年,麥士米尼認識了瑪麗的公主。麥士米尼爲她的美麗容貌和優雅的舉止而傾倒。可瑪麗早已許婚于當時的法國王儲,但是他仍不放棄,爲了贏得瑪麗的愛,麥士米尼命人專門打造了一枚珍貴的鑽石戒指,送給瑪麗。瑪麗面對這只精雕細刻、閃閃發光的鑽石戒指和麥士米尼的熱烈追求,終于改變了初衷,嫁給了麥士米尼。從此,鑽石戒指便成了西方人的訂婚信物。不過在古羅馬,戒指是被用來做印章的,象征著權利。
歐洲女性是在14世紀時開始普遍戴戒指的。而把戒指戴在哪個指頭上,也是有說法的,一般戴在食指表示想結婚;戴在中指上代表正在戀愛;戴在無名指上代表已經訂婚或已經結婚;戴在小指表示單身。還有一點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戒指應戴在左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