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鏈袋物品名稱繁多未便識別
作者從塑料包裝袋"正面"上所印刷的"物品名稱"看,從其中不難發現:有的"物品名稱"較為直觀、醒目,如在"袋"的"違面"上印刷著"藥袋製造商"為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一種"×冰激凌",雖然此中的兩個字大約比其它三個字小1/3,但用類似"黑體字"印刷的此的名稱的漢字卻讓人一目明了。再如"袋"的"違面"上印著"反白字"的某"有限公司",在"袋"的"正面"上既印有吸引眼球的"×"夾鏈袋兩個漢字,又在這兩個漢字之下印著一行物品名稱為"黑巧克力香芋冰激凌"的"勾白"黑體字。又如,山東"薛林"、上海"光明"、內蒙古自治區"伊利"、內蒙古自治區"蒙牛"等企業,在各自的塑料包裝袋"正面"上印有的"物品名稱"雖小於其它個別漢字,但其"物品名稱"令人不難識別為連貫的"物品名稱"如"脆皮切片冰激凌"、"巧克力味冰激凌"、"巧樂茲冰激凌"、"香草醛口味的巧克力脆皮冰激凌"。如此等等。
在的"物品名稱"合適地表現形式方面,藥袋的卻並非盡如人意,夾鏈袋而有點"我行我素"的味道做法,的確有值當改進的地方。塑膠袋例如,有的塑料包裝袋的"正面"上,雖印有暗示"物品名稱"要害詞之一的兩個漢字,但兩個字十分惹眼的小於並遠離於其它"名"的位置,讓人難於置信"袋"中裝的是還是其它事物;有的"袋"的"正面"上也印有的字樣,而此兩個字與其它字的字體、字號比擬卻顯得既不統一又不協調或者說不"般配";有的"袋"的"正面"上僅印著某種"棒冰"之"物品名稱"而未印有兩個字,與"棒冰"的提法不同,那麼這種"棒冰"是不是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呢?
就此,作者認為:只管的"物品名稱"有別,包裝袋但在塑料包裝袋上印刷"物品名稱"的排列方面應具備"完整性"或曰"規範化"甚或"標準化",絕不可"搞"文字"遊戲"而令消費者百思不得其解或者大惑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