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志捍衛王老吉涼茶民族品牌
“對於借助王老吉商標,跨越飲料行業,甚至是跨越食品行業,進行盲目的多元化發展,絕不符合百年沈淀的'王老吉專注'涼茶生產的品牌內涵!”4月11日,針對廣糧與廣藥推出形似加多寶“王老吉涼茶”的品牌飲品,加多寶集團首次正式發表聲明,稱有關國有企業跨行發展王老吉背離非遺保護的原則。
加多寶新聞發言人、企業傳訊首席代表田威茶飲加盟首先宣讀了加多寶集團的聲明。針對四川成都近日出現由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授權廣東廣糧實業有限公司出品的王老吉固元粥、蓮子綠豆爽,加多寶集團呼籲有關國有企業必須尊重知識產權、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
同時,“王老吉”作為涼茶代表,被國家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彌足珍貴。加多寶在此懇請有關國有企業與本集團共同保護這一文化瑰寶。
聲明稱,過往16年,加多寶上下同仁通過不斷努力,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資金,加上國家各級政府機構、熱愛王老吉品牌的民間組織王老吉和廣大消費者支持,將“王老吉”涼茶由一個沉寂的地方品牌,培育成一個國家知名品牌,得來不易。
加多寶強烈要求和敦促有關國有企業,珍惜各方多年的努力成果,不要摧毀這一文化遺產瑰寶,令國家民族利益蒙受損失。
王老吉“粥”類商品廣藥無權可授
首先,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授權廣東廣糧實業有限公司出品的王老吉固元粥、蓮子綠豆爽,其外包裝涉嫌侵犯了加多寶紅罐“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這個權利,已經是生效王老吉涼茶的司法判決(佛山中院2003民三初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廣東省高級法院2003民三終字第212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屬“紅罐王老吉”獨立擁有的。
其次,據國家商標網資料顯示,廣藥集團在商標分類第30類3007組“粥”商品上並沒有王老吉商標專用權,因此,並不存在授權問題,而廣藥亦無權可授。所以,廣藥集團授權廣糧實業使用王老吉商標的行為違反創業加盟了法律關於誠實信用原則;誤導商標被許可人,誤導了消費者;其行為有違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和法律原則。
王老吉被多元化廣藥或違《非遺法》
加多寶集團副總裁陽愛星介紹,2006年,包括王老吉在內的18個涼茶品牌被列入中國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涼茶16號”秘方依托“紅色罐裝王老吉”涼茶產品從嶺南區域性大碗涼茶成長為暢銷全國,乃至世界的“中華飲料第一罐”。今年2月,加多寶集團陳鴻道先生榮獲非物質文化遺產“涼茶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稱號。
保護好非遺,首先要保護好傳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加多寶集團負責人強調,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涼茶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確保王老吉涼茶這一文化遺產的完整性,是加多寶集團以及陳鴻道先生的職責所在。
陽愛星說,16年前,“王老吉”還寂寂無聲。加多寶在獲得“王老吉”商標授權後,一步步將“王老吉”發展為中國涼茶飲料業的領軍品牌。在生產方面,加多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經多年刻苦科研攻關,實現了“王老吉涼茶”的產業化生產與安全品質的保證;在品牌推廣方創業加盟面,最初,除兩廣以外的地區,大多數消費者對涼茶非常陌生,加多寶的正確策略與大力投入,不僅令“王老吉涼茶”獲得了全國涼茶飲料市場的領軍地位,還開啟了整個涼茶業在全國乃至全世界的新興景象。在2010年南非舉行的全球食品科技大會上,“紅罐王老吉涼茶”以其卓越的產品品質、深厚的文化內涵奪得了“全球食品工業獎”的桂冠。
但令人遺憾的是,有關國有企業卻企圖借助“王老吉”商標和市場號召力,跨越飲料行業,甚至是跨越食品行業,進行盲目的多元化發展。陽愛星指出,這一行為絕不符合經過百年沈淀的“王老吉”涼茶品牌內涵,也背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的權威性指導。
他強調,涼茶是生於嶺南的民族瑰寶,已擁有180年曆史。 “像王老吉涼茶這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牌是國人共有財產,對其發展戰略的考慮,應從保護民族品牌著眼,梳理王老吉品牌發展史。任何企業都不應純粹、單一地從企業個體的利益出發,王老吉不可'被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