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共有42160輛汽車應報廢
昨天,在市區賓虹路二段的一家回收汽車報廢汽車公司內,工作人員正在拆解報廢車輛(見上圖)。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今年各縣(市)有42160輛汽車達到報廢期限,但主動將報廢車送去解體的不多,不少報廢車是交警在執法中查獲而實行強制報廢的。
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期限10年,達到報廢年限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最多可再延長使用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兩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為10年,達到報廢年限後要求繼續使用的,延緩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車輛使用到什麼程度需要報廢,這是根據車輛類型和用途不同確定的。比如,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越野型)使用期限15年,達到報廢年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兩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