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友社竟無具體方案
即將結婚的沈先生本想請家專業的婚友社為自己的婚禮增添一份喜慶,但在支付定金後,直到婚期臨近,婚友社一直拿不出具體的策劃方案。無奈之下,沈先生只好臨陣換將。此後,以消費者毀約為由拒退定金。
沒簽合同先付了定金 感覺不滿意“臨陣換將” 據沈先生說,他決定于10月5日結婚,9月1日,他找到柯橋山陰路上的婚友社,提出了自己的婚禮構想。婚友社表示完全可以滿足,但要他交納定金後,再提供圖文並茂的婚禮佈置方案和流程方案,沈先生於是交納了4000元定金,預定了1.5萬元左右的婚慶服務,婚友社出具了收據。 但自從交了定金後,沈先生就感覺婚友社的態度不夠積極了,遲遲沒有拿出具體方案,打電話去催促,婚友社稱電腦發生了故障,他的預約記錄找不到了。他只好又把自己的詳細要求說了一遍,沒想到婚友社卻稱要在婚禮前一個月才開始設計流程。此後,他又多次要求儘快提供方案,但婚友社卻置若罔聞。直到9月30日,他焦急起來,趕到婚友社要求確定,但該公司還是拖延著沒有提供詳細的婚慶方案,這讓他對該婚友社的能力產生了懷疑。
第二天,他通知婚友社要求取消約定。婚友社表示,很多服務設備和人員已經預約了,希望能進行協商解決。但沈先生覺得婚期已近在眼前,拒絕協商解決。婚禮後,沈先生要求退還4000元定金,但婚友社以他違約為由,拒絕退還。 10月7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繫了當時負責沈先生這筆業務的單小姐。單小姐表示,公司當時由於電腦故障,不小心把沈先生的預約單子刪掉了,這是事實,當初她也答應在價格上再給予一些優惠。事後,公司和他就細節問題進行了多次討論,但由於一些具體問題沒有落實,加上沈先生的要求經常更改,因此一直沒有確定詳細方案,期間,公司還多次上門為沈先生的婚禮進行彩排。 沈先生提出要換婚友社後,她表示願意作出讓步,並提出了多種協商方案,但沈先生不願意接受。
單小姐說,由於沈先生的毀約,直接導致了公司先期製作的油畫等裝飾物品作廢,還支付了預約好的攝影攝像、樂隊等的違約金,損失在5000元以上。在記者的協調下,單小姐最後表示願意退還500元錢。 對單小姐的說法沈先生並不認可。他告訴記者,從開始預訂到婚禮舉行有兩個月時間,期間婚友社沒有提供一份完善的實施方案,上門彩排也只有1次,而且已經是晚上了。沈先生同時表示不會接受500元退款,他將向法院起訴討個公道。 請婚友社 要先查看資質再簽訂合同 一些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選擇婚友社最好實地去婚友社瞭解情況,查看一下該公司的營業執照是否有該方面的服務內容,相關技術人員如攝影師、攝像師有無勞動局頒發的資格證書,不要盲目相信一些街頭廣告上的宣傳,也不要盲目追求低價,因為一些店家會以低價誘惑消費者,卻在服務品質上偷工減料。 據浙江乾盛律師事務所律師申鐵旗介紹,12月1日起,我國首部規範婚慶服務行業服務品質的國家標準《婚慶慶典服務》已開始實施。新標準規定,婚友社製作的包括照片、錄影帶、光碟在內的婚禮音像製品應保證服務品質,並在規定時間內交付顧客。
同時,《標準》還對收費標準、婚禮現場安全、婚慶服務機構資質等進行了規範。在該《標準》中,國家首次推出了一個婚禮慶典服務標準合同文本,今後消費者在與婚友社具體簽訂合同的時候,建議使用這個標準文本。在合同的最後還可以約定,“合同的未盡事宜經雙方約定,直接適用《婚慶慶典服務》國家標準”,這樣就將婚姻慶典服務標準直接轉化為合同的條款,能有效避免婚禮慶典服務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但記者瞭解到,由於該標準不是行業性強制標準,目前很多婚慶服務公司並不遵照執行。
申鐵旗還強調說,由於婚慶服務涉及婚紗攝影、婚禮音樂汽車租賃、會場佈置、形象設計、活動策劃、影視製作等多個行業,因此新人在與婚友社簽訂協定時,要儘量採用書面形式,而且約定的內容要盡可能明確一些。細節要考慮充分,事先協商好,在違約責任方面更要有詳細記錄,防備商家玩弄各種模糊概念及投機取巧行為,並且要保存好協定書和收費憑證,以便出現糾紛時明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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