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愛在東引 飄洋過海拍婚妙」活動計畫

4/8/2009   瀏覽:616    

連江縣東引鄉公所98年度「愛在東引 飄洋過海拍婚妙」活動計畫

以東引自然美景、人文特色為場景,鼓勵新人來東引拍攝婚紗,創造另類旅遊空間,推廣行銷東引地區觀光。

一、實施期間及報名地點方式:
1.自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請以郵寄方式寄達,收件日以郵戳為憑)
2.報名方式:依附件申請報名表及相關文件填寫寄達本所。
贊助項目:
本活動之補助經費僅開放予前5對報名申請者,由連江縣東引鄉公所送出「幸福禮金」新台幣20,000元婚紗補助款。(含交通膳宿拍攝等費用)
二、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報名表填寫。
2.身份證正反正影本乙份。
3.與婚紗公司拍攝合約(本案謝絕自拍者)。
4.拍攝計劃構想。
三、執行流程
1.申請報名表填寫報名暨相關文件寄達本所。
2.經本所通知確認名單後,二個月內須實地完成拍攝,逾期本所得逕予取消資格開放他人(對)申請。
3.東引婚紗拍攝行程。
4.檢附相關文件辦理核銷。
四、核銷流程
1.提送於東引拍攝之婚紗作品(四張jpg格式之1MB電子圖檔)
2.具下列原則之一或合計超過20,000元以上之收據核銷:
(1)旅行社及相關人員交通、膳宿等開銷費收據(請於申請表加註委託之旅行社)。
(2)旅行社統籌辦理代收轉付收據(請於申請表加註委託之旅行社)。
(3)婚紗公司統籌辦理之收據(建議以本項核銷為佳)。
3.前項交通膳宿單據須為東引地區商家所開列(本鄉對外海空運交通費除外)。
五、其他事項:
1.由連江縣東引鄉公所獎助新人所提供婚紗照,本所有使用、發表各種平面或電子媒體報導權利,不另給酬。
2.參加活動新人如有不實填報,連江縣東引鄉公所將取消獎助。
3.本案活動得與其他機關之同質輔助活動共同適用,惟仍須有本鄉婚紗拍攝實質行程,並適用前揭核銷流程。
4.如有未盡事宜,連江縣東引鄉公所得隨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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