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上星期五醫生原本要安排阿姨開刀,沒想到突然接獲通知說不開了,
原因是因為病人已經住院滿一個月,一個月之後如動刀,除非動刀後結果是惡性腫瘤,
否則一個月後的開刀及住院的費用將由病人自付,健保局無法給付....
如果開刀費用要向健保局申請的話,需要先出院15日,15日後再安排住院開刀才可不需自費,
這....真的是很令人無法理解的事情....
其實我們也不願意拖到一個月啊,誰想再醫院住一個月,更何況當初入院時並無健保病房,
我們住的是單人病房一天可是要2000元的呢....
內科醫生為了要確認病因,為求仔細所以檢查耽誤久了些,後來確定已無法用藥來處理病情,
會診婦科醫生後發現是卵巢有腫瘤,所以非得開刀不可,所以將轉到婦科做後續的醫治,
再上上星期二醫生就告知將安排開刀,沒想到醫生又說他要出國,所以須待他回國後才可為病人開刀,
沒想到上星期等到醫生回國後,也以為要開刀了,醫生又告知我們因為健保局的種種規定,
所以不得不請病人先辦理出院,等到過了健保局規定的15日後才可再辦理住院開刀,
我曾問過醫生,如果病患在住院後第29日開刀,是不是隔天就須辦理出院?
醫生說他們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只是要在病歷上註明原因,否則健保局會查,
如果健保局查了沒事就沒事,有事的話醫生的獎金就拿不到,健保局也不給付,
醫院要賠錢幫病人開刀,所以.....
他說了,能幫我們想的辦法都想了,這是對我們最有利的辦法,他問我說難道你想要跟他賭,
如果開刀了,發現是惡性腫瘤健保局會給付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不是你們可就要自費了,
一旦決定如此,假設是惡性的是該恭喜他還是為她難過呢??
這真是一個可笑的問題,哪有人會發現是惡性腫瘤而開心的啊....
且要配合醫生出國,又多耽誤了開刀的時間,難道這也該病人自己承擔嗎?
繼續拖著病情嗎?為什麼不能在病歷上寫,因醫生出國,所以耽誤開刀時間,以致住院超過一個月呢??
唉....不過說在多也沒用....只能說小老百姓的命不是命,官僚就是官僚,規定就是規定,
規定就可以壓死妳,真不知道健保費是在交幹嘛的....真的生病了反而是處處受到刁難,
一大堆的規定,永遠不會以病人為優先,只能說誰叫我們不是達官貴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