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愛心 共同關懷週遭流浪動物

6/27/2008   瀏覽:527    

有關雙十國中後門發生疑似流浪貓遭虐殺案件,動物保護防疫所立即主動調查並提醒民眾,虐待動物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動物保護防疫所表示,雙十國中後門附近發生流浪貓疑似遭虐殺案件,當日上午迅即主動派員至該校進行案情調查,另為避免流浪貓隻持續遭受傷害,派動物管制人員至該校捕捉安置該批流浪貓。惟因貓隻捕捉不易,經校方表示願意妥善照顧該批貓隻並加強安全維護工作,使其成為校園愛心貓。校方表示將配合動物保護防疫所辦理動物保護教育巡迴宣導活動並宣導附近民眾發揮愛心,共同關懷週遭流浪動物。

動物保護防疫所再次呼籲民眾「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不可虐待傷害動物。有關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依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再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如發現周遭有虐待動物案件發生,為爭取時效,請直撥動物保護防疫所電話04-23869420,將有專人接聽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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