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登記、後請客」結婚有保障

6/3/2008   瀏覽:481    

自民國97523日結婚新制上路後,已邁入第2個假日,由於新制與國人傳統觀念及習俗不同,導致結婚新人在舉行結婚儀式及宴客之餘,又必須趕赴戶政事務所去完成登記,疲於奔命。提醒民眾,務必事先備妥相關證件書表(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照片、結婚書約等)至申辦之戶所完成預審程序,以免造成結婚登記當日無法受理之情形。

5月底為止,臺北縣政府民政局統計全縣各戶政事務所預約辦理結婚登記之對數,預約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就有36對,其中以中和市及新莊市各有6對為最多、三重市及永和市各有2對居次。臺北縣政府民政局呼籲民眾可先行辦理結婚登記,俟取得結婚效力後,再依個人需求或習俗宴客或舉行儀式,不僅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也可避免於假日往返奔波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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