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改採登記制,結婚才算生效

5/9/2008   瀏覽:531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才算生效南投縣政府提醒民眾,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必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具效力,籲請民眾務必依照民法及戶籍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保障自己個人權利。 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自公布後1年施行。」爰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生效力。民法修正前儀式婚係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在公開場合且有2人以上證人舉辦結婚儀式,結婚即生效力,如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不影響該結婚之效力。但自97年5月23日起改為登記婚,結婚雙方當事人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發生效力,結婚登記日即為結婚生效日。惟如於97年5月22日以前已生效之儀式婚,縱於新法施行後遲未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仍為有效。

「民法親屬編修正重點」宣導短片:一、結婚登記才算數二、子女姓氏,父母約定三、爸爸不是我,兩年打官司 http://www.ris.gov.tw/version96/dl_adv_001.html

結婚登記、出生登記宣導海報 http://www.ris.gov.tw/version96/dl_adv_003.html

繼承新法,報你知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18892&ctNode=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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