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結婚 國內離婚怎麼辦?

4/1/2008   瀏覽:2502    
  擁有雙國籍的美國留學生A男,於求學時認識同樣在美國留學的B女(B女無美國國籍),並於一年後在當地教堂完成婚禮。回國後半年,兩人自覺在生活上無法共同適應,欲走離婚,兩人要如何在國內辦理呢?……
  因A男擁有美國國籍,能以美國公民身分辦理結婚,而B女如同「外籍新娘」般,成為美國公民身分只是時間上的問題。今兩人回到台灣(或他國)定居,如要辦理離婚,就必須前往當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當初回國後未前往戶政機關補登記結婚,辦理離婚前必須先補辦結婚登記。
  不過,A男未來回到美國,也必須前往該國戶政機關辦理離婚,別想說在台灣已經辦理離婚,就已屬單身,這也只是台灣承認,美國可沒承認你單身,問題是兩人已分道揚鑣,如在當地辦理規定要兩人到場時,就比較麻煩了,A男可能需要將台灣的離婚證明,請台灣的外交部「翻成英文」,再帶到美國當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因各國辦理離婚所需要件皆有不同,要在當地辦理離婚,還是先詢問清楚當地戶政機關會比較好。
  不管再哪一國結婚,結婚事實也只屬於該國,到其他國家,未辦理登記,你依然是單身,甚至可以再娶(嫁)一位該國人士,也因此就有在世界各地都有老婆或先生的特殊狀況(此人擁有多重國籍),享齊人之福,就是如此。
  另外,財產分配方式,則以「夫」的本國法為主,倘若先生有美國跟台灣國籍,就可選擇要用台灣還是用美國的法律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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