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登入
|
管理
|
購物
|
私訊
聯晟法網~法律權益保護專家
總覽
|
我的主頁
|
文摘管理
|
留言管理
|
網誌收藏
|
基本設定
|
文摘分類:
心情雜記
聯晟法網~法律權益保護專家
夫妻之一方不配合共同辦理離婚登記 怎麼辦?
總覽
|
登入
RCLAW
夫妻之一方不配合共同辦理離婚登記 怎麼辦?
RCLAW 於2008/4/1 14:36 發布 觀看次數:1758
4/1/2008 瀏覽:1758
按最高法院七十五年度第九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兩願離婚,須具備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及辦理離婚戶籍登記三項要件,始生效力,為修正民法[$1130$]第一千零五十條所特別規定。當事人兩願離婚,祇訂立離婚書面及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而因一方拒不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其離婚契約尚未有效成立,他方自無提起請求協同辦理離婚戶籍登記之訴之法律依據。」
故夫妻雙方雖作成書面離婚協議並經二位證人簽名,惟一方不配合他方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契約尚未成立,他方尚不得請求對方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此際,夫妻之一方只能催促他方辦理登記,並不能以訴訟的方式強制。若他方仍置之不理,則只能循對簿公堂之方式,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聯晟法網
|
線上法律諮詢
|
更多協議離婚知識
上一篇: 我要結婚了想跟他訂立婚前契約 請問這種契約有效嗎?
|
下一篇:國外結婚 國內離婚怎麼辦?
上一篇
下一篇
RCLAW 累計發表37篇(
去看看
) 留言(
)
網誌
|
列表
|
收藏
|
設定
刊登申請
|
到店採訪
|
聯絡我
本平台由情報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維護建置
Copyright ©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著作權所有‧本網站由情報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維護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