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0657 於 3/19/2008 7:22:00 PM 留言:您好...
我有一個朋友的太太.結婚後長期都不願意跟他居住,現在他太太都是跟他親生媽媽住在一起和她們的小孩(2歲)
她跟她媽媽住公寓樓上,我們有另外在租在隔壁棟的樓下,而且也都不管我們有的生活,每當月初的時候只記的,要叫我朋友拿錢回去,叫她和小朋友搬下來住都不願意,後來我朋友就想凡正他住在樓下都沒有人理會,因為以前一個人住3房,那他乾脆搬到公司比較近的小套房(比以前租金便宜),後來他想一想,他說個性不合,因為她也不跟他做房事,每天只有一個人,乾脆離婚好了,現在他想要用郵局寫存證信函,因女方不履行夫妻義務等.....他要如何填寫呢?
是否可以要到小孩的監護權呢~
ps:他老婆說離婚可以,但是要求他一個月要付15000小孩教育費,還不可以看小孩,要付到小孩滿20歲,而且監護權給女方
ps:後來我朋友說那小孩監護權給男方,女方都不用負任何費用,而且可看小孩.
(後來談判破裂)
現在我朋友只想離婚和要小孩監護權,現在他想要用郵局寫存證信函,因女方不履行夫妻義務等.....他要如何填寫呢?
是否可以要到小孩的監護權呢~
先謝謝您看完這篇~可以幫幫忙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