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張貼照片 有罪

3/6/2008   瀏覽:411    

桃園縣警局刑警大隊是在去年12月初接獲一名女子報案,

指稱他已經連續一個月遭到不明人士在網站上張貼交友資訊,

而且內容煽情、聳動,又暗喻接受援交,而且因為網頁上又詳細刊載了個人基本資料和連絡電話,

導致他經常遭到騷擾,半夜還有人打電話要求性交易。

負責偵辦此案的刑大員警陳明正指出,陳姓男子任職於一家電機公司,

與被害人是同事關係,因為不喜歡隔壁桌的同事,一開始基於好玩,

就利用電腦到公司內部伺服器下載被害人的照片,再到住家附近的網咖店,

冒名申請40幾組的交友帳號,把相片張貼於交友網站,同時留下「我要找人性行為」等留言,

導致網頁的點閱數破千,被害人不堪其擾。

警方將陳姓男子依妨害名譽和違反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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