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報上讀到,美國售車冠軍提到「一等於兩百五十定律」,使我想到我的「零與一百」定律。雖然兩者風馬牛不相及,對我在生活中卻有著同樣的影響力。
所謂「一等於兩百五十」定律,就是假設每一個客戶平均有兩百五十個朋友,所以不要因此而小看這一個客戶,畢竟,他的背後有兩百五十個潛在客戶,他幫你說一句話,比你自己說十句話還有用。
所謂「零與一百」定律,就是當某一件事,你只是想而不去做,所得到的結果必定是零分;如果你去做而成功的話,就是得到一百分,就算不幸失敗,最壞的結果也不過是零分。
記得有一次去拜訪朋友,在朋友住的巷口買了一包菸,給了老闆一百元,卻忘記找零,在猶豫要不要去討回之際,靈光一現,這也不過是「零與一百」的事情,沒想到在嘗試後卻得到了一百分。
另一次上鳳山替家父領終身俸,到了那裡,還差幾分鐘才午休,但是辦事的當事人卻不在位子上,如果不能辦好,就只有等到下午才能辦了。於是鼓起勇氣請旁
後來,在生活中,只要遇到有什麼事該不該做、無法下決定的時候,我一定會用這一個定律,做為決定的依據。所以結果無論是零分或一百分,都能坦然面對。
其實零分只不過是一個表象,就算失敗,也可以從累積失敗的經驗中,化失敗為成功;也許在多次的零分之後,下一次就有一個一百分正等著您,所以不要怕零分而不去做。
這個定律真正的目的,是讓我們能夠明白知道,不要只是想,成功的真正不二法門就是:「做、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