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影劇圈好像適逢多事之年~~
或許是媒體用放大鏡在看他們,也或許就如同很多人說的:演藝圈是個大染缸!
除了“照片”風波,台灣也不落人後,某位洪姓藝人酒後駕車肇事,一名婦人因而喪命。但在事件發生的同時,這位駕駛確絲毫不知...因為已醉到睡著了。
不是之前才剛經歷大麻案嗎?為什麼要一錯再錯呢?只覺得很可惜,又一個人活生生的斷了自己的前景。
台灣目前對酒後駕車的處罰真的太輕了: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兩百七十六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好多人都視若無睹?喝酒傷身大家都懂,但是卻有很多人愛喝...而且還要呼朋引伴,做些瘋狂的事情!在安全許可又不傷到旁人下,我看看熱鬧可認同,但這次...不知道耶!
難道他們都認為:我不會那麼倒霉啦!不會有警察啦!我OK沒問題,放心!
有點難過... 雖然我不是受害者家屬,但還是難過。喝酒>>>>可以,但喝完,請不要開車,究竟反應還是有比較遲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