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包裹 限放15天

1/24/2008   瀏覽:549    
郵差送包裹,如果碰上家中無人收取,就帶回郵局暫存,最多免費保管六十天。

台灣郵政公司昨日宣布,免費「存局候領郵件服務」期限縮短為十五天,二月一日起實施。

 

 台灣郵政表示,郵件經展期且超過十五天未領取,自第十六日起,

改按郵件種類收取「逾時保管費」;國內函件每日兩元,國內包裹、快捷郵件每日六元,

國際函件免付費,其他國際郵件每日六元。

 

 台灣郵政指出,寄件人如果想把信件或包裹寄到對方郵局,再由收件人領取,

請在封面寫明收件人姓名、電話、寄達地郵局名稱並書寫「存局候領」字樣,

以便收件人到郵局憑身分證明文件領取。

 

 洽詢專線「台灣郵政客服中心」0800-70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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