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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可自己申請判決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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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LAW
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可自己申請判決離婚嗎?
RCLAW 於2008/1/14 14:7 發布 觀看次數:673
1/14/2008 瀏覽:673
按夫妻依法得協議離婚,惟因夫妻雙方為未成年人,依法雖有行為能力(民法第十三條),但其經驗思慮究不如成年人,為免未成年人思慮未周衝動離婚,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惟關於判決離婚,並無準用是項規定,且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條規定:
「未成年之夫或妻,就婚姻無效或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亦有訴訟能力。」
是故,未成年之夫或妻提起離婚之訴,當然具有訴訟能力,未成年人得自行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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