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可自己申請判決離婚嗎?

1/14/2008   瀏覽:673    
  按夫妻依法得協議離婚,惟因夫妻雙方為未成年人,依法雖有行為能力(民法第十三條),但其經驗思慮究不如成年人,為免未成年人思慮未周衝動離婚,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惟關於判決離婚,並無準用是項規定,且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七十條規定:「未成年之夫或妻,就婚姻無效或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亦有訴訟能力。」是故,未成年之夫或妻提起離婚之訴,當然具有訴訟能力,未成年人得自行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

 

網誌 | 列表 | 收藏 | 設定
刊登申請 | 到店採訪 | 聯絡我
本平台由情報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維護建置
Copyright ©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