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米檢出農藥

1/11/2008   瀏覽:437    
農委會去(96)年11月抽檢44件有機米,其中有5件檢出農藥"亞賜圃"殘留,不合格率為11.4%.這5件有

機米分別為:關山、日康(2件)、東豐、福鹿等品牌.

消基會指出,近幾年標榜不使用農藥、化學肥料及添加物等人工化學製劑的有機農產品,廣受消費者

認同,即使價格較一般同質產品貴,但仍普遍受到消費者青睞.
 
去(96)年1月5日,立法院更是三讀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明訂"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規定國

內外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分裝、流通等過程,必須符合主管機關或國際有機認證組織之驗證.
 
本文經"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同意"龜山小鄉民"在"大臺灣新聞網"轉載

而今爆發通過認證的有機米檢驗出農藥一事,農糧署卻又為農民解釋:有的是鄰田污染,有的則是有機

米加工包裝設備並未和一般米區隔,或是生長的過程"碰到"亞賜圃,此說法只顯示出農糧署的把關失

靈!
 
消基會表示,依據《消保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

低於廣告之內容.";消費者花大錢買了認證通過的有機農產品,農民就應該提供安全無虞的有機農產品

給消費者,而農糧署更應加強把關,禁止名不符實的商品上市.
 
另外,依據消保法第51條規定:"因企業經營者之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金."因此,受害消費者除可向業者求償外,農委會也須依《消保法》負連帶責任.
 
消基會指出,11月抽檢的結果,農糧署並未在第一時刻發布警訊,這些不合格的有機米,是否已被消費者

吃下肚?農糧署低調又慢半拍的作業流程,已使消費者安全與權益受到損害,農糧署顯然失職,應負完

全責任,同時亦應負懲罰性賠償之責!
 
對於有機米事件,消基會要求:

1.農委會應加強有機農產品把關流程,並對有問題農產品,應立即公告周知,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2.受害消費者只要備妥消費憑證(收據、發票),農委會應即協助消費者的求償,以善盡主管機關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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