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
登入
|
管理
|
購物
|
私訊
聯晟法網~法律權益保護專家
總覽
|
我的主頁
|
文摘管理
|
留言管理
|
網誌收藏
|
基本設定
|
文摘分類:
心情雜記
聯晟法網~法律權益保護專家
誰可以當離婚證人?
總覽
|
登入
RCLAW
誰可以當離婚證人?
RCLAW 於2008/1/8 11:19 發布 觀看次數:726
1/8/2008 瀏覽:726
按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夫妻得自行離婚,惟離婚究非一般法律行為,為保護夫妻雙方權益,並維護公益,民法特於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其中兩位證人之規定,在於確認離婚夫妻之雙方均具有離婚之意,證人既有證明義務,故其資格須有所限制,實務上認為證人須具有完全之行為能力,而證人雖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或協議離婚時在場,惟必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始足當之(最高法院六十八年台上字第三七九二號判例)。除此之外,證人即使與雙方當事人具有親屬關係,亦無相妨。
實務上,常見某些專辦離婚之業者,其所安排之「職業證人」,並不符合證人須親自見聞夫妻離婚事實之要件,欲辦理離婚者,不可不慎!
聯晟法網
|
線上法律諮詢
|
更多協議離婚知識
上一篇: 協議離婚 切不斷理還亂
|
下一篇:協議離婚應有幾位證人?
上一篇
下一篇
RCLAW 累計發表37篇(
去看看
) 留言(
)
網誌
|
列表
|
收藏
|
設定
刊登申請
|
到店採訪
|
聯絡我
本平台由情報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維護建置
Copyright ©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著作權所有‧本網站由情報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維護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