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你不代表我愛你

9/22/2007   瀏覽:528    

關於愛,可說是被濫用得過分,『我愛你』就像是推倒骨牌錯誤的開始,許多被誤認為愛的徵候,其實僅是喜歡的範疇。好比說某某歌手是台灣的知名歌手,基於某些因素,這位歌手有時會被冠上亞洲知名歌手頭銜。到這裡都還可以接受,可是當這名歌手的先傳辭彙已經無線上綱到國際巨星時,已經顯現出太多人性的浮誇了。

    喜歡是一種可以被主觀使用的名詞,例如說,我喜歡吃鍋貼。這純然是發自於我主觀的訊息。可是當你說我愛鍋貼的時候,你必須求證出鍋貼是否也愛你,並且樂意被你吃掉

    精準的說法應該是我喜歡你。曾幾何時,『我愛你』像路上的宣傳單一樣隨手可得。到底是哪裡出錯了呢?當你為一個人失去注意力,或是心不在焉的那些時刻,或是非常在意對方的那些感覺,往往都被導向成你已經愛上對方了。

    這是非常粗糙的分類方式,人的關係怎麼會那麼地簡單被分類呢?

    我只是想說喜歡這件事情只要經歷過一次之後就能像本能一樣被記憶起來,照理來說,你因該可以做一張表格,只要到達某個程度就可以跟自己說,沒錯,我喜歡上這個傢伙了,當然我個人強烈建議要留下開放式的答題空間。

    愛情裡面包含著很多情緒與元素,愛跟喜歡只是其中之二。我不反對使用喜歡,因為喜歡算是還挺容易理解的名詞。可是我突然對『愛』產生很強烈的懷疑。

    愛並不好界定,因為愛在我的印象中是一種2.0的感覺,除了自己還考量對方的感受,這才是關鍵,我也在這裡心虛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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