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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救世主遇到毆妻漢
在面對兩性問題時,
我們還是此對承認,
男人如果在婚姻中使用盡力,
大部分的女人是無法抵抗
「他看來有點娃娃臉,像是一個溫文爾雅的人,我實在不相信他會毆妻。」朋友看
了最近的影劇「傳」聞後說,「男人,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
「看人本來就不能只看外表啊,男人女人都一樣……」我隨口想發表評論時,忽而,
有什麼哽住了我的喉嚨。不,這件事不太一樣,毆夫的女人絕對不會比毆妻的男人多。
在面對兩性問題時,我們還是必須承認,由於男女的生理差異及社會壓力之不同,一個
失敗的婚姻對女性的負面作用確實比男人大。選錯對象,女人可能付出的實質代價也比
男人要大。因為,男人如果在婚姻中使用暴力,大部分的女人是無法抵抗的。
毆妻,一直是這個文明社會沒有消失過的話題。而傳說中毆妻的人,其職位及教育
程度也並非我們所想像的低。心理學家們一直在探究暴力狂的成因,發現,如果一個男
人有個會毆打妻子的父親,他們長大之後,毆妻的比例也比在正常家庭的小孩多好幾倍。
他們雖然會為母親的遭遇感到不平,但那未必有助於他們對自我暴力傾向的約束。他們
會在毆打妻子後,送給她們玫瑰花,不過,在他們向妻子跪地求饒之後,「絕不再犯」
的發誓常會被一再破戒。根據蒂娜透納真人實事改編的「與愛何干」(WHA TD DO
WTTH LOVE)就是一個好例子。當然,毆妻者未必皆有家庭的「精神遺傳」,也有人是
好竹出的歹筍,不過,想要有一而沒有二,真難!
最近看到一些驚人的數據指出,台灣百份之十一的婦女遭受過「毆打式」的婚姻暴
力。這個數據太可怕了,如果女人都對這個數據認真,那麼誰還敢結婚呢?但我們不能
因為太想結婚,就忽然略了這個數據。
也許你會想:每一個被毆的妻子,先前應該不知道,她許下終身的「良人」,可能
是個暴力狂吧!不然,誰會冒這麼大的險呢?
其實不然。我就知道幾個實例,婚前即打得你死我活,還是興高采烈結了婚,女人
常會有「他會因結婚而改變」或「當了爸爸他就會改變了吧」的愚忠。有個律師朋友還
告訴我最近的一個法院判例,一個被毆的妻子提出不堪同居之虐待的控訴,法官以她
「被毆打時間過長」(從第一次被打到現在長達十多年),駁回她的離婚請求。法官大
概認為,她既然能認這麼久,認到死應該沒問題吧!
還有婦女忍耐的理由是為了孩子——按照上述心理學家的觀察,如果不想讓兒子打
他將來的老婆的話,你還是趁早作選擇吧!能跑得掉是運氣好,社會新聞上,還有不少
「追殺逃妻」的例子。
愛誰都可以,別愛暴力分子,萬一他有毆妻行為,別再做救世主,是我唯一能給受
虐婦女的建議。雖然你很容易發揮同情心,但你最好記住,毆妻者在發洩完之後都會變
得楚楚可憐和愧疚萬分,那不意味悲劇永不再發生。
還要她們再忍多久?
不是每一件事都可以以愛包容。
有此事已經侵犯了「包容」的底線,
不該繼續被縱容。
「婚姻暴力」這種夙昔在台灣社會被視為「家務事」的暴力行為,最近因為廣告及
宣傳曝光在大家面前,大多數的我們才恍然發現,原來有這麼多婦女,長期生活在「求
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暴虐之下。事實上,沒有身受其害的人,還是沒辦法揣度受虐者
的慘狀。
在我看了一本書《我痛!》(張老師文化)之後,我發現我之前對婚姻暴力的想像
還過於天真。書中的六個案主,都受過長期的虐待,有的甚至是「被殺」。「後來我先
生還拿刀殺我……因為到後來一直吵,我說要離婚……趁我睡覺時,他就拿刀坐在床邊
開始砍我,我這個大骨頭被他砍斷、手臂被刺穿、頭上也受傷……我說不要登報,爸媽
都會沒面子……他好像也嚇到了,有後悔一段時間。但是一年後,他又覺得為了殺我這
件事,出門被人家指指點點,他很不滿,竟然還叫我到他祖先牌位前去下跪,要我認
錯……」
你覺得匪夷所思吧?這根本是謀殺,而受虐婦女竟然可以忍下去。為什麼沒有人起
訴謀殺犯?「面子」比性命重要嗎?是否與旁觀者的勸合不勸離有關?是否社會或親友
對離婚婦女隱隱的歧視讓她們抬不起頭來?她們有人會說,為了孩子忍辱負重。但據統
計,會打老婆的人有相當高的比例會對孩子施與肉體虐待!(即使沒有,也是精神虐
待),你為什麼忍下去?
不能一味地指責這些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的婦女缺乏勇氣,看看我們的社會做
了什麼。社會價值觀在婦女還沒被虐殺之前,還是會勸大家「床頭吵、床尾和」,我們
的法律沒有歐美的「保護令」,來庇護身心受殘的婦女免於再遭到暴徒傷害,縱容那些
大聲說「你跟我離婚,我就殺你全家」的男人;我們的警察沒法像抓現行犯一樣,破門
而人管「家務事」,只能在門外聽見哀嚎。
當然,一個女人的勇氣也是必需的,女人也常縱容男人的犯罪行為,只是癡心等著,
天打下一個雷他就會改變。這些案主有的在新婚之夜就開始遭到毒打,卻接連生下一堆
孩子一起受累;等她仟悔「他第一次這樣做,就不該原諒他」時,她已經年近五十了。
大半人生,在哀嚎中度過,「愛」改變了什麼?書中還提及,有一位十二歲男孩的母親,
親眼看見兒子被丈夫活活打死卻無力挽救,因為如果她去救,自己就會被打死。為什麼
你要忍到這個時候,忍到此時,儘管你「不作為」,也是幫兇。
受虐婦女脫離暴力,需要勇氣、社會鼓勵,也需要「法」力。愛只能感化君子,施
虐者絕對需要制裁。
有時你很難理解法官的腦袋在想什麼?有個被長期施虐的女人在基金會協助下訴請
離婚,丈夫的傷害罪成立,離婚卻被駁回——這種判法,與「共犯」何別?
我認為,對於婚姻暴力,我們的社會在現階段所采取的方式,叫作「縱容」。我們
的社會沒有法律幫忙對抗家庭施暴者,我們的傳統繼續滋養施暴者,我們的受虐婦女也
常以各種「無可奈何」的理由縱容施暴者。
縱容並不等於包容。
不是每一件事都可以以愛包容。有些事已經侵犯了「包容」的底線,不該繼續被縱
容。
據台北市社會局的統計,北區婦女服務中心每年接到的五千個電話中,有三千個是
來投訴婚姻暴力的。某婦女基金進行全國性的問卷調查,高達三成五的女人表示被虐待,
一成一說她們被毆打;而台大社會系教授馮燕則顯示,三成五的婦女曾經歷婚姻暴力。
施虐男人會覺得「她不聽話,我就應該教訓她」,以「比力道」來展現他的「大丈
夫」威風,是父權社會遺毒,基本上是「強凌弱」的行為。我一直覺得,對女人施虐的
男人和對孩子施虐的父母,無疑地都具有「欺善伯惡」的劣根性,如果他們的施虐對象,
比他們高大而孔武有力,他們必定不敢揮下那一拳。據一些研究報告表示,他們在情緒
上、心理上、人際關係上都缺乏自信,有百份之百在幼年曾遭暴力虐待——受虐者在身
體「長大」之後,轉而成為施虐者,不過是一種惡性循環。一遇到生活壓力無法消除,
他們就變成了一只咆哮的禽獸。據另一項研究指出,高學歷者,並不能保證他們沒有虐
妻行為。
婚姻暴力已經不是能用「夫妻溝通」、好好講就能消弭的行為,請名人上電視諄諄
教誨說「暴力不能解除問題」這是對症下錯藥,真正有力的方式是法律,真正能防微杜
漸的則是社會傳統觀念的改變。你別再重男輕女,別再相信床頭吵床尾和了吧!
我們的教育更該教女孩子,如何選擇一個身心健全的對象;如何多加觀察了解他,
再決定是否要與他步入禮堂,而不是只是在口頭上問「你愛不愛我?」我們也該教女孩
子,什麼可以忍,什麼不能忍,不要催眠式的要她們認命,「愛你的敵人」;我們也該
教所有男男女女,如何處理自己的情緒、如何面對困境;教男人如何尊重女人……,除
了教科書,我們要學的太多了。
有些原則值得一再省思。美國心理學家Sokol等人就曾提出一個暴力傾向測試,讓
女孩來檢驗男友:
1他有沒有酗酒或嗜藥的積習?
2他幾乎沒有朋友?
3他在工作上是不是一直問題很大?
4他需要你,是因為需要你的拯救?
5他的占有欲簡直不可理喻?
6他是否在短短的交往之後,就催促你給他承諾?
7他會無緣無故猜忌?
8他試圖孤立你,期待你親友全無?
9他的自我評價混淆不清?
10他是否脾氣暴躁,不耐任何挫敗?
如果一個男人在與你交往時已經侵犯了這些「底線」,除了趕快溜之大吉之外,你
無法讓暴力遠離。
婚姻有愛、暴力就會遠離嗎?
婚姻暴力問題,
不在於施暴者不了解「暴力不能解決問題」,
打女人的人,
通常也不想解決問題,
他們只想發性情緒。
暴力不能解決問題。
是的,沒有人懷疑這個道理。
最近在電視廣告上,我們看到一對名恩愛夫妻出來宣導「讓暴力遠離婚姻」的社會
慈善運動,懇切地呼吁。婚姻暴力問題首次如此被重視、被關切。
有這樣的公益廣告,表示女性問題越來越被重視了。但是,我還是要在雞蛋裡挑骨
頭,問道:這樣有用嗎?看到電視裡人家恩愛夫妻手牽手說,暴力不能解決問題——那
些常常蹲在角落中哭泣的婚姻暴力受害者,究竟又能得到什麼安慰呢?是不是只能默默
地流下欽羨的眼淚?她們如果請施暴的先生一起欣賞廣告,告訴他們:「喂,你看,他
們說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她的另一半就會因此痛改前非嗎?
當我首度看到這個廣告詞時,非常驚訝!廣告要求的不是「一針見血」的必須將極
短的秒數做最大的利用嗎?怎麼好像把針打錯了地方?
婚姻暴力問題,不在於施暴者不了解「暴力不能解決問題」,打女人的人,通常也
不想解決什麼問題,他們只想發洩情緒。大部分的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心理出了什麼問
題?對暴力者而言,打老婆常是一種習慣性的發洩。
這好像是在一個人被惡犬咬了之後,對那只狗說:喂,你咬人不能解決問題——你
忘了應該保護那個被咬的人,應該送受害者去醫院打狂犬病疫苗,也應該「整治」一下
那只常咬人的惡狗。
為什麼我們不敢告訴被害人說,勇敢跳出那個傷害你的婚姻吧?為什麼不告訴她,
法律站在你這邊呢?為什麼不對她說,來,到××來,我們可以保護你,你和你的家人
都會安全無慮?
因為我們的社會除了呼吁,還是只能呼吁,沒有具體的設施來保護受虐婦女。根據
目前的法律,一個婦女沒被打得很慘的話,她離不了婚,也沒有任何機構來保護這「家
務事」的受害人;他們也不敢勸離,在傳播媒體上勸離,似乎也會冒犯輿論與傳統。
我們溫柔地容忍著施暴者,是不是多數人的潛意識裡還認為,女人挨打總比離婚好?
婚姻有愛,暴力就會遠離嗎?施暴者常在「暴風雨」後兩腳跪地說,我很愛你,饒
了我吧,你要我怎樣都行。但那並不表示,他絕不再犯。他再犯時,又是「情不自禁,
無法控制」,請你原諒。婚姻暴力未必出於沒有愛。
社會治安很壞,對婦女不利,沒錯,但你知道時,台北「宛如」專線從所接到的一
千多個求助個案中發現,以暴力傷害婦女的,竟然多半是她們最親愛的人,比例高達百
分之九十三點五三,其中有五分之三是丈夫施暴。對女人來說,咬人的狗大多養在自己
家中。
有的女人受到恐嚇不敢張揚、出走;有的女人受限於「為了孩子忍氣吞聲」的傳統
觀念;有的女人擁有一抽屜的驗傷單,但未必能離成婚。有心拯救婚姻受虐婦女,請對
症下藥吧!當然,受虐婦女也應該檢討,若有人丟下一個泳留給陷入流沙中的你,你也
得願意離開流沙才行。
因為在血案發生之後
如果我們仍沒有對性犯罪采取比較進步的制裁,
一見演「捉放曹」是沒用的。
性犯罪者通常在衝動來時,
失去罪惡感。
在彭婉如血案發生後,經常搭乘計程車的我,體察到了一些改變。第一,男士們比
較願意勞駕自己載送女士;不然,他們至少會目送女士搭上車,不管該女士長得安不安
全、愛不愛國。
第二是,計程車司機的態度不一樣了。
他們變得比較謙虛。固然之前優良司機就不少,但最近,不優良的司機變少了。
目前為止,我沒有再坐到從照後鏡中斜眼瞄人、衣冠不整、隨口三字經或開黃腔、
亂問一些私人問題或故意繞遠路的計程車。有個司機還看我用鑰匙打開門後才慢慢把車
開走,讓我覺得很感動——因為這是前所未有的事。
據說,沒有加人「無線電叫車」的計程車,生意變得清淡,有幾位司機異口同聲的
說:「真的是,一顆老鼠屎打壞一鍋粥!」只有「一顆老鼠屎」嗎?
如果依照台北市和台灣省所公佈的數據,台灣的計程車司機,近三分之一有案底—
—這一鍋粥,並不只是受到小小的污染而已。
也就是說,每搭三次計程車,我幾乎就會遇到一個「來歷不明」的司機。有些人犯
的只是小過小錯,我們必須相信,他們已改過自新,但是,那些曾有性犯罪前科的——
據國外犯罪心理學家所做的統計,這種人再犯率極高,他們仍是不定時炸彈。如果我們
仍沒有對性犯罪采取比較進步的罪惡感。
事實上,不只是彭婉如命案,還有很多女子因搭計程車遇害,罪犯還沒有落網,看
樣子,似乎也很難落網。
誰知道,過一陣子,在彭婉如命案平息之後,還會不會有下一個犧牲者?
前天,搭上某無線電計程車。貌似忠厚的司機說:「最近我們台的生意好極了,都
要感謝那個命案啊!我最希望,台北也發生一起差不多的,最好是民意代表或大人物被
好殺——我們台就可以一直擴充下去!」
說者無心,但讓人心生悲淒。也許這是玩笑話,但它絕對是毫無人性的玩笑話。只
為營利而不管他人死活,是不是已經成了台灣「賺吃人」的標識。
因為在血案發生之後,搭車婦女稍受尊重。我希望,不只是一時「流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