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份

12/2/2006   瀏覽:342    

公司無預警的... 要人走路

真的是太過份了

想省年終 也不是這樣省的
大公司就可以隨意拿小員工開刀嗎?

一堆人犯錯

事發過後, 沒有任何動靜
所有人都認為公司給了機會改過
大伙兒也都感恩的盡心力做好本份

結果, 現在卻要六個人走? 而親愛の就在名單中

只能說無奈 卻更是火大

要不是親愛の要我忍住氣 等年終過後再說
一直都有後路可退的我 也想走人了

幾年的工作經驗
真是覺得... 
大公司 - 待不得丫

不想上班~!

原本...開心
下個月和親愛の同班次
也都橋好了同時間休假

突然的變數

現在沒能有親愛の的陪伴了
真不想再踏進這爛公司大門一步

我不想自己一個人上班上到半夜三點啦
也不想為"它"效命了

不過,相信公司也算踢到鐵板了

哈哈~~
真是大快人心

雖然,目前尚在請勞工局協調當中
不過,大局抵定!

經諮詢勞工局表述:
公司所提出開除六名人員的原因...
未能直接認定該六名人員觸及勞基法第十二條第四項: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所規範
而必需在無預警、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要求該六名人員立即在主管人員監視下收拾私人物品、離開公司

憲法有保障勞工就業的權益,且此勞基法條例要點在於「情節重大」四個字,非資方(公司)說了就算。

不滿公司惡意、變相裁員!該六名人員已寄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要求公司需依法給予的權益!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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