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婚不久,公的爸爸說他的一個好友要娶媳婦,我們結婚時他們全家都有來,他希望我們也能參加他們的婚宴。
可是沒有滿四個月依習俗來說是不能參加別人婚宴的,第一次他提起時,我直接說了我們沒滿四個月不能去。
後來他又私底下跟公說:如果我們能去是最好,如果我家有禁忌,那我不去可以,但是希望公一定要去。
因為他覺得人家都全家來了,我們沒有全家去,說不過去。
這一切全又是因為他的面子。
因為面子問題,他把自己價值3500萬的房子,當作2800萬給賣了,那跟我無關我不管。
因為面子問題,在我跟公忙著新家的裝潢,才開口說提供個五萬給我們買家電。
現在又因為面子,要我們拿婚姻冒險,這我就很有意見了。
我不是覺得五萬太少,而是如果是因為面子問題才想到他的兒子,那麼那五萬我寧可不收。
當初娘說家電要多少,要不要拿錢出來,因為當初我的一切嫁妝都是公先拿50萬出來給我花用的。
我跟娘說不需要,因為傢俱已經拿了10萬出來了,而且家電我本來是想能省則省,買便宜一點的,可是公一下子就挑中的十幾萬的電視,那五萬根本不算什麼。
甚至他還以他爸爸給他五萬高興不已,我想想算了,當作他就欠家庭溫暖。
結婚是兩個人,哪有那種沒滿四個月他去喝喜酒沒事,我去喝喜酒有事的分別。
偏偏我那個笨蛋老公,卻是十足的聽話的孝子。真是氣死我了!
講都講不聽,娘說他本來個性就是這樣改不掉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