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服刑期間借外勞機會脫逃 十一年後投案自首

6/18/2012   瀏覽:525    

外勞-服刑期間借外勞機會脫逃 十一年後投案自首
 四川蓬安一男子服刑期間借人力仲介外勞機會脫逃,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異地藏匿十一年後終被抓獲。近日,筆者從蓬安縣人民法院獲悉,該男子犯脫逃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原犯搶劫罪尚未執行完畢的有期徒刑九年四個月二十八天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觸犯法律 锒铛入獄

  1996年10月23日,因犯搶劫罪,時年31歲的杜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于1996年12月12日被送至蓬安監獄服刑。

  服刑期間 伺機脫逃

  服刑期間,杜某的兒子發生了車禍,肇事司機逃走,孩子無錢醫治,這一消息讓在監獄服刑的杜某心急如焚,便産生了脫逃的想法。1999年3月11日上午,杜某被監獄民警帶押至蓬安縣巨龍鎮街上回收豆油桶,在勞作的過程中,杜某趁民警不備脫逃。
  自首前夕 終被抓獲

  2011年10月,杜某在電視上看到有關敦促脫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又聽聞“清網行動”相關優惠政策,便動了投案自首的念頭,于是主動聯系在蓬安縣的親戚表明自己投案自首的想法,並打勞工體檢聽投案自首的情況。在親戚的勸說下,杜某准備處理好家中事務後投案自首。2011年11月1日,杜某被蓬安縣公安局在貴州長順縣抓獲。到案後,杜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爲:杜某在監獄服刑期間,爲逃避司法機關的監管,利用外勞機會脫逃長達十一年,其行爲構成了脫逃罪。被告有投案自首的想法,更主動聯系蓬安的親戚,打聽投案呼吸照護自首相關情況准備回蓬安投案自首,雖其在2011年11月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但到案後,被告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其行爲應認定爲自首。遂作出上述判決。

  潛伏異地 低調生活

  脫逃之後,杜某潛入貴州省安順市,化名梅某在一個小煤窯裏以挖煤爲生。三年之後,杜某的老婆帶著孩子來到了貴勞工體檢州安順,一家人做起了木材加工生意。因背著沈重的思想包袱,杜某爲人低調謙和,與周圍的人相處不錯,把小生意做得紅紅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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