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因為久坐缺乏運動,前往健身中心運動,成為流行健康風潮,但幾年前亞歷山大健身中心惡性倒閉,衍生的消費爭議,消費者至今還是記憶猶新,為了保障民眾權益,行政院消保處今(27)天表示,有鑒於健身中心消費糾紛案件逐年遞增,體委會研擬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已經審議通過,近期內就會公告實施,最快預計下個月上路。
健身中心最常出現的消費糾紛,就屬消費者每次預繳大筆費用,如果想要退費卻很困難,這次體委會研擬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修正重點,在終止契約及退費規範上,有了明確規定,只要消費者認為業者提供的服務或器材設備有缺失,經主管機關要求改善或消費者催告改善卻未改善時,消費者就有權終止契約,並且拿回剩下時間的已繳費用,甚至還可要求業者賠償違約金。
另外,為了避免業者無限制招募會員,而影響健身活動品質,也要求業者應揭示場所預計招募會員數、現有會員數、場所實際可供消費者使用的總面積以及最大容留人數等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做參考。
至於個人教練、指導員及課程相關規費所引起的消費爭議也不少,因此明訂業者提供的教練及其指導課程等服務都應附在契約內。另外在契約存續期間,業者均可提供轉換業者其他營業場所,若業者沒有事先告知轉換費用的資訊,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個人教練課程同樣比照辦理。
由於健身中心契約多屬長期性,為了避免消費續約爭議,明定業者在契約到期前一個月,有通知消費者義務,若未通知情況下,導致消費者仍繼續使用服務時,業者不得視為續約行為且收取費用。
消保處表示,由於近年來健身中心消費糾紛不斷推陳出新,相關消費案件數量增加,尤其是在契約終止及規範方面問題最多,因此體委會針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提出修正,並在近期內公告實施,最快下個月就可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