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00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調解案件,各縣市政府共受理第1次申訴3萬2970件、第2次申訴8811件、調解2137件,總計4萬3918件,較99年度3萬9850件多了4068件,增加9.26%,其中電信類申訴案件最高,其次為線上遊戲類。
消保會指出,第1次申訴案件類型較多的前5類型,分別為電信第一,其次為線上遊戲類、補習類、手機類、服飾、皮件及鞋類,合計9789件,占全年度案件29.69%。其中電信申訴以上網或通訊收訊不良案件居多,主要原因是使用智慧型手機搭配行動上網吃到飽方案,但一個基地台同時能容納用戶通話或上網有限,又基地台的擴建常受到住戶抗爭,因此始終無法滿足消費者使用,才導致經常有消費者抱怨打不通或無法即時上網等品質不良情形發生。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已針對該情形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研擬對策,加強督導電信企業服務品質及資費,例如大幅調降非上網吃到飽用戶的傳輸數據費用等。並儘快公告實施已修訂完成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
至於申訴案件較多第二名為線上遊戲類,主要爭議在於違規停權的認定與處理原則,該處針對上開情形請經濟部依修正「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對企業經營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內容、確認退費及終止契約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消費者等事項加強查核。
補習類申訴案件則以技藝類的資訊補習糾紛占最多數,主要原因是資訊類補習班,收費相對文理補習班高,對於許多考慮後想要反悔的消費者而言,或是侍候時間無法配合的人,想要解除契約,卻無法拿回全部或一部分學費,導致消費糾紛產生。消保處表示,已請教育部督導各地方政府加強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的查核。
至於服飾、皮件及鞋類為日常生活消費用品,衍生的消費爭議中,尤其以不少消費者誤以為實體商店消費也享有七日猶豫期最多,消保處表示,為了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已請經濟部加強對企業經營者契約查核,希望能防止標價錯誤等爭議,同時也加強消保法有關特種買賣游預期間規定的教育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