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境木質包裝檢疫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托盤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機構認可的企業按中國確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處理,並加施政府植物檢疫機構批准的IPPC專用標識。
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已在國家質檢總局2005年32號公告公布。
貨主或其代理人如何辦理進境報檢/申報手續?
進境貨物使用木質包裝的,貨主或其代理人必須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按照所用木質包裝的標識情況在入境貨物報檢單的“標記及號碼”欄加注“有IPPC標識”或“無IPPC標識”(標記及號碼如泡殼常申報)。對于法定檢驗檢疫進境貨物未使用木質包裝的,報檢時須在報檢單的“標記及號碼”欄加注“未使用木質包裝”聲明。報檢單上未注明木質包裝使用情況的進境貨物將不予受理報檢。
來自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木質包裝是否執行2005年第11號公告?
來自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地區的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適用2005年第11真空成型號公告的規定。
進境貨物木質包裝違規具體有哪些情況?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84號令,進境貨物木質包裝的違規情況主要有:
(1)進境貨物木質包裝發現活的有害生物的;
(2)木質包裝未加施IPPC專用標識的;
(3)IPPC專用標包裝盒識不符合標准式樣或模糊不清的;
(4)存在進境貨物木Tray盤質包裝瞞報、虛報、漏報等違規行爲的。
對違規的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有哪些處理措施?
對違規的進境貨物木質包裝視具體情況進行除害處理或銷毀,情況特別嚴重的連同貨物作退運處理。
經港澳中轉未使用木質包內襯裝的貨物通關有哪些便利措施?
爲便利通關,對于經港澳地區中轉進境未使用木質包裝的貨物,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的港澳地區檢驗機構申請對未使用木質包裝情況進行確認並出具證明文件。入境時,檢驗檢疫機構審核證明文件,不再檢查木質包裝,必要時可以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