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費用能算工資嗎?

12/21/2011   瀏覽:680    

工作服費用能算工資嗎?
  近日,彭州市讀者唐某來電團體制服話咨詢:我在彭州市一家車間上班,每年要向職工發放6套服裝,即春、秋、冬、夏各2公司制服套,上個月團體服給我發放了2套夏季服裝。在領本月工資時,比勞動合同裏約定的工資少了300元制服訂做,我就問是怎麽回事,說是我領取的服裝費折算價值爲300元,應從工資中扣除。請問:的這種做背心訂做法是否合法?

  就彭州市讀者唐某提出的問題,本報政策咨詢室特邀請律師答複如下:

  工資是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爲用人單位付出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在患病、工傷、産假、婚喪假、年休假等特殊情況下,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工資是勞動者獲得的勞動報酬的主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團體服訂做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因此支付工工作服資用人單位一般須按月直接向職工支付,只能采用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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