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期間結婚,可於假期前3日辦理登記

1/22/2009   瀏覽:536    
98年春節假期自1月24日起至2月1日止為期9天,依我國傳統習俗,國人結婚大多於農曆春節前即辦理完成,有鑑於此,部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已陸續宣布於春節假期期間暫停受理結婚登記,以節省人力及資源。臺北縣政府民政局籲請預定在春節假期期間結婚的民眾利用假期前3個上班日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以便有較充裕的時間來完成終身大事。


經臺北縣政府民政局統計,全縣29個戶政事務所於春節假期期間接受預約辦理結婚登記的件數共有12件,其中板橋市有3件、三重市有1件、新莊市有5件、新店市有1件、蘆洲市有2件。臺北縣政府民政局籲請預定在春節假期期間結婚的民眾利用假期前3個上班日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以便有較充裕的時間來完成終身大事,如不得已欲於春節假期期間辦理結婚登記者,亦請民眾配合於春節假期前2至3天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預約,以便安排人力及協調電腦開機事宜。


臺北縣政府民政局呼籲,如縣民確仍需在春節假期期間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請儘早向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以免屆時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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