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是每個人的天性,加上「一白遮三醜」的魔咒下,擁有潔白無瑕的肌膚更是人人所追求。日前劉小姐因為愛美,便購買標榜「定期煥膚,長期保養,可永保青春美白」的「活力煥膚霜」(鮮黃色濃稠膠狀液之玻璃瓶裝產品)化妝品,因為覺得使用該產品時有灼熱、脫皮的現象且美白效果良好,懷疑產品含有汞,便向新竹縣衛生局檢舉,經新竹縣衛生局派員至該轄區之美容沙龍店抽得該產品送檢後,檢出化粧品禁用成分「汞鹽 2.8%」,因產品外盒標示之代理商為北縣維京莉雅國際有限公司,故全案已由北縣衛生局將相關涉案公司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爰依第27條規定移請檢察署偵辦。
含「汞」之化粧品於初期使用時,雖有「美白」效果,但長期下來會讓皮膚色素沉著,產生棕、灰色斑點,甚至會伴隨有發炎、脫皮等副作用,且會累積在體內,嚴重的還會導致腎病變及汞中毒…等,早於民國72年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含汞之化妝品涉屬「妨害衛生之物品」,違規製造添加者,依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條例第27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愛美之餘,也要注意化妝品的品質與衛生安全,北縣衛生局再次呼籲消費大眾購買化妝品時一定要睜大眼睛、辨識清楚,選購化粧品時,要注意:來源、標示是否清楚(例如:製造廠名、地址、品名、全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等)。如使用的化妝品美白效果神速,這時可能要小心,是否還有汞等成分了。